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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荆州:“高佣金跑腿”,天上不会掉馅饼(第06版:明镜周刊·一线 2026-07-21)

【字号:    】        时间:2026-07-21      作者:  


  (本报全媒体记者 蒋长顺 通讯员 陈紫薇线下按要求收取网约货车运送的现金包裹,线上兑换U币后转交给对方,轻松获利上千元,这样的“肥差”隐藏着违法犯罪陷阱。6月15日,经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在某社交软件上接触到“高佣金跑腿”任务,工作内容是在线下按指令收取现金包裹,再通过线上兑换U币并按指令转到指定平台,就可以赚取高额差价。在利益诱惑下,李某在聊天群里接收指令、确定取件位置后,邀约侄子陈某参与。2024年9月20日、10月6日,二人先后在江陵县、潜江市两地,从网约货车上收取分别装有21万元、10万元的现金包裹,随后李某将其兑换成U币转入指定App。10月7日,31万元现金包裹的托运人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10月11日将正在兑换U币的李某、陈某抓获。该案于2025年11月14日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车辆轨迹、订单信息、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李某、陈某二人分工明确,共同将31万元涉诈现金转为虚拟货币,转入黑灰产平台,李某从中获利7000元。

  针对二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二人供述、现场监控视频、网约货车司机证言等全案证据,发现上线事前叮嘱李某收取包裹时需佩戴口罩、躲避监控,并告知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认为这足以认定李某主观明知违法仍邀约他人参与,通过分工配合、找人代取等方式隐蔽行踪、规避查处。陈某虽未被明确告知包裹性质,但全程按要求隐蔽交接、接收大额现金包裹,行为明显背离正常交易习惯。结合其规避侦查表现,检察官认为,这些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可推定其主观明知。

  据此,石首市检察院依法认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李某、陈某的刑事责任,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今年3月11日,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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