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检察机关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四个定位”更新理念、校准方向、强化履职,以有力检察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紧扣“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定位,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健全“线索库管理+案件化办理+一体化履职”监督体系。一是以归库管理促进线索成案。自主研发法律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平台,形成“归口管理、精准分流、全程监督、闭环运行”的法律监督线索库,截至目前,有效线索成案率达87%。二是以案件化办理深化实质性监督。建立监督事项“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出台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的16条具体措施,开展数字赋能刑事诉讼“两项监督”能力提升活动,持续加强对涉企违规异地执法、违法“查扣冻”、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的深层次、实质性监督。三是以接续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健全“上下联动履职、跟进接续监督”的一体履职办案模式,完善生效裁判案件抗前指导机制,湖北省检察院、最高检跟进监督、提请抗诉的工伤认定监督案入选202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紧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定位,强化审查把关职能,构建实质化审查办案体系。一是强化“重点要素、重点环节、办案风险点”全维度审查。出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非法证据排除等重点环节实质化审查指引,让实质化审查办案有遵循、能对照。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台账制度和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引导检察官依法审慎作出检察决定。二是推动“审查、调查、侦查”全手段融合。制定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规程,建立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两侦双邀”协作机制,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三查融合”工作模式。三是实现“检察官主导+智能化辅助”全流程赋能。研发完成19个常见罪名的全流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今年以来辅助办案20274件,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同比减少14天。
紧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定位,强化公益诉讼精准性,为专门立法提供湖北实践样本。一是因地制宜部署专项监督。深化“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高质效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系列案和全国首例“长江十年禁渔”行政公益诉讼案。二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履职模式。针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特点,打造跨区域、全流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和“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模式;加强对“可诉性”的分析研判和实践运用,成功办理全国首例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
紧扣“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强化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衔接,凝聚法治监督合力。一是主动融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政法委主导下联合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同向发力破解执法司法堵点问题。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代表建议与法律监督衔接转化机制,与省委统战部创建“民主监督+检察监督”衔接机制。三是同步对接纪检监察监督,会同省纪委监委制定工作办法,完善线索双向移送、互涉案件同步立案机制,去年以来同步立案侦查18人。
下一步,湖北检察机关将在最高检领导下,以强化检察监督为主线,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湖北检察实践,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