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江某纠集王某、褚某、刘某等人组建线下“跑分车队”,专门协助犯罪分子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该团伙利用境外加密通信软件接收上游犯罪指令,由李某统一负责指令传达和作案进度反馈。为精准实施作案、规避查处,团伙“取手”购置设备,对被害人存放财物的地方进行实时监控,待被害人离开后迅速取走财物,交由专人转接,再由“车手”驾车完成人员接送和赃款转移。经查,该团伙先后作案4起,转移涉诈资金29万余元。
针对该案作案手段隐蔽化的特点,荆州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电子数据勘验,成功提取到聊天记录、作案指令等关键证据。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溯源深挖,抓获上游涉案“专业中介”,实现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
案件办理中,该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参与程度、岗位职责和主观恶性,依法认定团伙发起人江某、负责联络统筹的李某为主犯,依法从严追诉;认定刘某等4名受邀参与人员为从犯,并结合部分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提出依法从宽量刑建议。
今年3月10日,该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江某、李某等6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办案同时,检察机关联动公安机关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将涉案黄金及5.58万元现金发还被害人,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犯罪嫌疑人退赔6.8万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