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宋寒 王廷琦)全程口罩遮面、压低帽檐,流窜多地,利用技术开锁实施入室行窃,自以为遮挡容貌便可逃避追查。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孙某先供后翻,刻意瞒报涉案金额,妄图减轻处罚。面对完整的证据链与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孙某最终放弃侥幸心理,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退赔。近日,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1月,孙某来到襄阳、十堰等地,使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其在襄阳某小区入户行窃,盗走现金2.2万元及多件黄金饰品;在十堰实施盗窃时,因户主突然返家,孙某慌忙弃赃逃窜。作案期间,孙某全程佩戴口罩、帽子,刻意规避监控,导致办案初期难以辨识其面部特征,案件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困境。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图像、逃跑路线等线索,研判出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上网追逃,最终在广东珠海将其抓获。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仅从孙某随身物品中查获3张与被害人被盗现金冠字号相一致的人民币,能够直接锁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较为单薄。
为彻底查清赃款去向、夯实案件证据,樊城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将核查重点放在涉案钱款流转轨迹上。顺着资金线索,侦查人员调取到孙某在西安某银行的存款流水及人民币冠字号存档记录,经逐条梳理、反复核对,与涉案钱款相匹配的纸币数量从最初的3张增加至23张。客观物证印证主观供述,将原本零散的线索串联成完整证据链,2月14日,樊城区检察院审查后,对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孙某的态度发生转变,推翻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谎称仅盗窃现金8000余元,妄图以此减轻刑罚。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首次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核查确认孙某供述内容真实、逻辑连贯,其翻供说辞并无事实依据。“你清楚自己的涉案金额,也应该明白拒不认罪、恶意翻供的后果。”面对拒不认罪、心存侥幸的孙某,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驳斥,而是耐心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照案件事实、涉案情节向孙某拆解量刑标准,清晰讲明不同情形对应的法律后果,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清晰可预判、有据可依的具体结果。
清晰的法理阐释、确凿的证据支撑,彻底打破了孙某的侥幸心理。“我想明白了,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全额退赃退赔,积极配合办案。”孙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将9万元涉案款项全额退还被害人。
“本以为被盗钱款难以追回,没想到最终一分不少全部拿回。”拿到失而复得的钱款,被害人连连感慨。经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充分考量孙某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办理过程中,孙某从最初如实供述,到审查起诉阶段恶意翻供,再到主动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其心态的转变、态度的改观,得益于检察机关扎实的证据核查与精准的法理教育。“该案的妥善办结,既依法惩治了犯罪,又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