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取走了这些钱?这些钱又用在了哪里?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谢某某和卢某某都曾经将自己的社保卡和存折交给过孙某某。
2022年4月和2023年1月,孙某某以办理低保补助、申请政策建新房等为理由,分别拿走谢某某的社保卡和卢某某的五保金存折、社保卡,通过重置密码等一系列手段获取了存折和卡的取款密码。在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孙某某分多次从谢某某的社保卡上共计取走2100元;从卢某某五保金存折上累计取走15000元,社保卡上累计取走600元。除了给卢某某800元用于治病外,其余钱款均被孙某某挥霍。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谢某某年过八旬,且身有残疾;卢某某也年近七旬,独自居住,二人文化水平不高,身体状况欠佳,平时很少外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办事流程、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知之甚少。孙某某以“申请政策补贴”为由,轻易获取了二位老人信任。谢某某告诉承办检察官,当时被孙某某带到银行重置密码时,根本不知道自己办理的是什么业务,孙某某说什么他就做什么;卢某某虽未被带去重置密码,但其社保卡和存折都是默认密码,孙某某一猜就中。
“其实孙某某的骗术并不高明,普通人不难发现其中的端倪,但两位老人身体行动不便、信息来源单一、对外界事物尤其是现代化的支付方式知之甚少,这才对孙某某言听计从,使其得以长期实施犯罪。”检察官助理程逢舒分析说。
近日,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