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7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走在前列”要求,牢牢把握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职责,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制定实施28项重点工作,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履职,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在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履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自觉当好改革的促进者、守护者。今年1至6月(时间下同),起诉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14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146人,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依法惩治财政金融、国企改制等领域犯罪,在102个重点项目实施专项预防,促进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围绕改善民生,查办“业、教、保、医”等领域职务犯罪365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件。起诉滥挖滥采、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犯罪336人,查办环保监管失职等犯罪25人。严惩侵害农民权益犯罪,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258人。
扎实开展三个专项工作。针对代表反映的企业内部人员侵吞资产资金、“告状难”、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吃拿卡要”、涉企案件裁判不公等问题,突出抓好惩治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积极参与打霸治疾“利剑”专项斗争,起诉强揽工程、“砖沙石霸”、敲诈勒索企业的黑恶势力犯罪113人;查办工程建设等领域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732人;强化对企业内部人员侵吞企业财产等涉企案件的监督,促进解决企业权益受损等问题;深入与企业互动交流,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突出抓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工作,制定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意见,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3人;加大对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域职务犯罪、诉讼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监督力度,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突出抓好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903次,增强公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
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方式方法。贯彻省委“护幼、容错、不赦罪”和建设性执法司法要求,落实代表相关意见,开展“公错”与“私罪”界限问题专题调研,正确区分改革发展、招商引资、实行优惠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偏差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犯罪,企业违法犯罪与企业负责人违法犯罪等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营造允许“试验”、保护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着力促进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依法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政治稳定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愿望作为努力方向,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3987人,起诉19400人。积极参与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严惩“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突出打击涉枪涉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4023人;在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成功办理中央交办的“1·10”专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142人作出不批捕决定。针对代表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行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加强未成人犯罪预防工作,114个检察院获得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针对代表反映的精神病罪犯医疗问题,依法对29件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进行监督。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健全信访信息查询系统,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邀请20名优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62次,完善涉检信访处置“一体化”格局,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9631件次,为4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7.98万元。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及预警、处置、防范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945人,同比上升11%;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69人(含厅局级干部32人),认真办理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6·22”等重大专案。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536人,同比上升23%。认真落实代表关于严惩行贿犯罪的意见,查办行贿犯罪354人,同比上升38%;严惩司法腐败,查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70人;重视破解“高科技、高智能”等新型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利益输送”行为背后隐含的职务犯罪。落实与省纪委联合出台的8条规定,从力量摆布、工作方式等方面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水平。坚持将反腐关口前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499次,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83件;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767次,促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根据代表建议,积极推进预防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大对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预防宣传力度;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调查,与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和省移民局共同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专项预防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58件、撤案336件;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1482件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92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453件次。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或花钱“赎身”等问题,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等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64件次;对监管活动中跑风漏气等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50件次,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1人;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法院交付执行专项检察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6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85.7%;在监督中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5件18人,立案查办4件8人;对审理超期、适用程序错误等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18件次;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干扰公正司法的行为。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正确裁判主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三、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着力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结合湖北实际,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作为司法体制改革6个试点省份之一,省检察院在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专门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把握正确方向,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问题。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任务,深入40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协商,主动走访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积极吸收借鉴外地、外系统及以往改革经验,及时向省委汇报改革重大问题和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改革试点初步方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队伍管理,保持思想、队伍和工作稳定。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四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受理、审查机制,实行诉访分离,加强依法纠错、释法说理、息诉维稳和司法救助,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6617件。深化检务公开,继续打造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鄂检网阵”,突出抓好官方微博、微信“双微平台”全覆盖、全关注、全推介,130个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省检察院通过“双微平台”发布资讯1万余条,接受群众咨询500余次,网民转播、评论50余万次,拥有听众逾160万人。积极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在67个试点院选配825名主办检察官,推行主办检察官权限清单、办案流程图、案件质量评查表等“五个一”工作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探索改进选任方式,规范监督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对104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深入推进三项工作机制创新。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省检察院成立专班,对2013年全省3万余件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全面核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推行细化立案及处理标准、规范办案流程、统一法律文书、完善考评体系等9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认真落实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前紧后松”办案模式等11项具体任务,促进规范执法、强化人权保障,提高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继续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在53个基层检察院深化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对47个派驻检察室全面开展实地检查,完善派出院管理体制机制。
四、坚持强基固本、提升公信,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为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狠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行动上,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处级干部专题培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检察院认真进行“回头看”,继续整治“四风”特别是执法作风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0.3%;加强对第二批活动单位的指导,结合开展“三抓一促”、“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等活动,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训检察人员3100余人次;建立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首批训练30名初任检察官;选聘3名高校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伦理操守教育,组织开展“书香机关”、“女检察官大讲堂”等活动,引导干警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深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巡视督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人。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省人大决议,切实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在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的同时,按照“四个新”的要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即:强化新观念,牢固树立法治、公信、人权和体制观念,筑牢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根基;探索新模式,坚定不移地走既敢办案、能办案、办大案,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良性循环新路子;形成新作风,严明办案纪律,继续狠抓办案区强制物理隔离、同步录音录像等规范执法24项任务落实;开创新局面,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新观念、新路子、新模式体现在具体执法办案中。完善并落实“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诉讼违法线索管理、案件统一管理等制度,对13937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以管理促公正、提效率。
狠抓基层基础工作。针对代表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抽样评估等制度,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省检察院选派6名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同时从基层选拔一批业务骨干到省检察院跟班培训。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做到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科技强检调研,加快职务犯罪侦查、“两法衔接”等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省国土资源厅等30家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运用大数据提高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上半年,我省有1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4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了以张启纯、李晓宝为代表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及程然、涂岚等一批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
五、坚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着力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组织全省市级院检察长和省检察院处级以上干部旁听“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系统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召开专门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23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到省检察院整体工作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健全完善受理、督办、反馈工作流程,实行日常督办、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对4件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及6件来信反映的事项,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均已全部办结并回复。
加强与人大机关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积极推动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衔接,起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办法》报省人大征求意见。完善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上门走访代表委员46人次,邀请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6次,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湖北检察工作,定期寄送《联络专刊》,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加强联络专网建设,专设代表委员服务专区,坚持每日更新,发布检察信息600余条,点击率超过10万次,接受社会各界咨询100余件。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的新形势相比,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还存在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不够高、能力不适应等问题;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还面临一些难题,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省人大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努力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为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大局工作。 深入贯彻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化三个专项工作,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从严惩治暴力恐怖活动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二是进一步推进“法治检察”。把法治精神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一方面,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等检察职能促进法治湖北建设;另一方面,坚持公正严格执法、规范文明办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和目标,坚持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司法体制改革4项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4项检察改革和3项机制创新等任务的落实,着力推动改革创新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和规范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以新型检察院建设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快科技强检和检察工作信息化步伐,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我们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改革创新,奋勇向前,争创一流,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