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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

【字号:    】        时间:2024-07-10      作者:  

  近年来,黄石市检察机关坚持立足大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以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为目标,坚持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护航民生民利,助推营商环境,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精准抗诉维护司法公正

  “我对检察机关的工作非常、非常、非常满意,不是一个非常,是三个,感谢你们依法办案、不但让我获得了公平,还积极给与救助,帮我走出生活困难、真心特别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这是杨某某在公开听证会上说的一番话,他用最朴素的语言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


大冶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

  杨某某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案,申请医保金予以补偿,医保局依据地方规范性文件决定不予补偿。杨某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不予补偿决定,判决行政机关对其自担的6万余元予以补偿支付。本案经过一审、再审,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杨某某随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上述规范性文件,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扩大到“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随后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监督法院改判,协同相关部门、法院和政府推动了当地违反上位法的新农合保险办法以及相关违法规范的废止。同时,通过公开听证和司法救助,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到具体办案环节中,不断传递司法的温度。


  亲历性审查助力企业回归正轨

  “感谢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让我在绝望中看到希望;感谢检察机关为民解忧,将我移出“黑名单”,解决了我的困境,让我回归正常的经营轨道!”当得知自己终于被移出“黑名单”时,曹某激动地说。

  曹某系从事某卫浴品牌的经销商。2021年的春天,曹某对于自己店面扩大经营之事踌躇满志。可满怀信心到银行贷款的他,却被银行告知其存在征信不良记录,随后多家公司为此与其暂停合作。为查明真相,曹某经多方打听,才知晓原来自己在2015年因违法占地建房被阳新县自规局给予行政处罚,且被法院强制执行,曹某因未执行而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这让本就疑惑的曹某更加摸不着头脑了,自己从未违法占地,何来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呢?曹某多次到相关部门申诉,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2022年2月曹某向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为了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来到案涉现场。


阳新县检察院行政办案团队查看非法建房现场

  “近十年的变迁,所在辖区前几年早已规划改造,花了整整两个小时,才找到2014年违法建房的地点。后又花了一个小时走访了违法占地附近的当地群众,但当地群众都称不认识曹某。”承办检察官对第一次去案涉现场的印象非常深刻。

  虽然第一次调查效果不佳,但并未动摇办案人员查明真相的决心。之后,办案人员又向当地社区了解房屋权属情况,并通过社区提供的信息,对2014年前后居住在违法建房地点附近的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但因时间久远,部分群众早已搬走。经过多次排查联系后,终于确定违法占地建房的户主为刘某。

  多次调查终于换来真相大白!

  当查清案涉地点的房屋实际户主为刘某而非曹某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与承办法院、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沟通磋商。检察机关认为,阳新县自规局在错误认定房屋违法占地主体基础上作出的行政处罚系处罚不当;法院未对行政处罚合法性进行审查,径直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有误。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规局和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对曹某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定。后又在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共同协作下,撤销了对曹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裁定,帮助其移出“黑名单”,促使其回归正常的经营轨道。


  溯源治理做好劳动者“护薪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工权益保障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目的,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小专项,2023年以来,共办结支持起诉案件23件,帮助42名农民工追讨薪资72.3万余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与法院、行政机关形成会签机制3个。

  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在办理的童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刑衔接案时,认为童某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应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罚款。劳动保障部门也认同检察机关的观点,但法院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对象是用人单位,个人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对个人包工头进行处罚,执法和司法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不一致。


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召开专家咨询会

  西塞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立法目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是否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造仍不改正的,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是现实存在的,应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住,故个人包工头亦具有可责罚性。依据最高法、最高检、人社部及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针对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有证据证明已向不具有用工主体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

  为积极构建行刑双向衔接制度,统一司法适用,西塞山区检察院、西塞山区法院、西塞山区人社局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达成个人包工头亦具有可责罚性的统一标准,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堵塞包工头责任逃逸漏洞,筑牢护薪法治屏障。


  能动履职切实促进依法行政

  2023年6月,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在审查黄石港区卫健局就90起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案时,发现案件仍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执行”状态。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黄石港区卫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案件,依照该规定将不再需要强制执行。

  考虑此案件牵涉到多案多人,且涉及困难群众利益,黄石港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最后达成共识,认为确有必要制发检察建议。

  2023年7月,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向黄石港区卫健局制发检察建议,该局采纳检察建议,积极开展类案清理工作,向法院申请结案,法院共计执行结案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90件,涉及执行标的10982053元。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并且案件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将影响个人征信等实体权益,黄石港区检察院以国家政策变化为契机,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终推进行政机关主动申请结案,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揪心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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