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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小田”变“大田”

【字号:    】        时间:2024-05-03      作者: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看春耕。日前,正值春耕关键期,放眼望去,种粮大户胡某某和聂某某的农田里,各式农机“大显身手”,沿着笔直的路线匀速前进,农田上空,无人机来回穿梭,旋翼声轰隆作响。

  “检察官,这是播种机、这是收割机、这是植保无人机,有了这些新式农机,我们的耕作效率大大提高。”胡某某向前来回访的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一、农机大户贪小利,低价柴油糊涂收

  2024年农历春节期间,同村村民李某某突然开车带着几十个油壶来到胡某某家,神神秘秘地说:“我手上有一批老板用来抵工资的柴油,可以5元每升便宜卖。”李某某是某工地上的挖掘机驾驶员,因胡某某是农机大户,经营的合作社配备有各式农机,需要大量柴油,这才主动“上门服务”。


  虽对李某某“老板抵工资”的说辞有所怀疑,也猜到这些油很可能“来路不正”,但是一想到春耕临近,合作社的农机每天都要消耗许多柴油,5元每升的价格无疑可以降低不少成本。一番思想斗争后,贪小便宜的想法还是占了上风,胡某某分多次收购了李某某提供的低价柴油,总共花费1万元。


  同胡某某情形相似,同村的种粮大户聂某某也因贪图小利从李某某处低价收购了3000元的柴油。


  当公安民警找上门时,胡某某和聂某某这才知道自己的猜想应验了,李某某提供的低价柴油根本就不是所谓“抵工资”的柴油。2023年5月到2024年1月期间,李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从襄阳市樊城区、襄城区和南漳县等地的工地上盗窃柴油,以5元每升的价格销赃。


  二、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误春耕好时节

  2024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胡某某、聂某某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二人均对自己一时糊涂酿下大错的行为后悔不已。


  讯问时,胡某某和聂某某二人购买柴油的动机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胡、聂二人承包了数百亩农田,有多台农用机械,有大量的柴油需求,同村的李某某知道这一点,所以才会“送货上门”。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胡某某和聂某某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春耕不等人,如何统筹兼顾检察办案和农业生产?


  经过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胡某某和聂某某明知柴油为赃物,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初犯、配合公安机关退还全部赃物等从轻处罚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综合考虑之后,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批准逮捕胡某某和聂某某,让二人返回农田,抢抓春耕好时机。


  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南漳县公安局立即将二人从看守所释放,并依法对二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三、跟踪回访护春耕,喜看农机下地忙

  人放出去了,备战春耕的目的是否达到了呢?为考察胡某某和聂某某取保候审后的表现,同时也为了解检察办案对春耕的影响,检察官们到胡某某和聂某某承包的农田,来了一次回访。


  映入检察官眼帘的是一大片青绿色的小麦田。


  聂某某说,是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让他得以及时返回农田参与春耕,没有耽误农业生产。他向检察官介绍,现在是小麦的孕穗期,小麦长势良好,有的已经抽穗,但同时也是小麦病虫害发生的高峰期,他们正用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确保小麦健康生长。


  “感谢检察官的不批捕决定,就在前几日,我经营的农业合作社与政府签订了合同,现在我不仅要负责自己承包的七百多亩地,还要利用自己的播种机、收割机、植保无人机等设备为卧龙镇四万多亩农田提供耕种、施肥、收获等机耕服务。”


  胡某某告诉检察官,现在有许多乡镇将“小田”变“大田”,投入农机作业,不仅省时省力,还有利于大面积农田的增产增效,自己会抢抓这一新机遇,再也不会因贪小利而误大事了。


  看到新时代农民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地活跃在广袤的田野上,检察官们也深受鼓舞,表示将在工作中贯彻检察护农的初心使命,为万象“耕”新的美丽画卷添上检察机关的笔墨。


  “通过对我院办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中不少犯罪嫌疑人都是由于贪图小利,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下一步我院将针对这类犯罪行为认真调研,通过法治宣传等活动,开展诉源治理,预防、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忠联表示。


  今年以来,南漳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将“检察护农”理念充分融入“检护民生”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早部署、早行动,加大力度办理涉农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履职守护好群众“米袋子”“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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